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69号》文核准,
公司向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硫
矿业”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 9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设
立的账户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云硫矿业在工商银行云浮硫铁矿支行设立的账户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甲方 2(云硫矿业)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202000222920006661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采选 100 万 t/a 技术改造项目、应用高压辊磨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 2015 年 11 月 25 日,该专
户余额为人民币零元,该专户所需监管的募集资金存储于甲方 1(贵
糖股份)为采选 100 万 t/a 技术改造项目、应用高压辊磨技术改造项
目募集资金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甲方 1 于 2015 年 12 月份将募集
资金 28,427.17 万元转入甲方 2 所开立的专户;于 2016 年 12 月份前
将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转入甲方 2 所开立的专户。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孙浩、刘锦全、唐超、
冉洲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 2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
方 1 和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2 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 1 和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