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08年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