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点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证券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3日15:00至2015年12月14日15:00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与本
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
财产品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
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
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30;2015年12月14日下午14:00~14: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的须在2015年12月14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6727575)到公司。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
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办
公室
邮 编: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727600
联系传真:0755-26727575
联 系 人:李慧娟
2、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4、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042
2、投票简称:“朗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朗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只有一个议案,所以以1.00元代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事项的议案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1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 1.00
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
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投票举例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朗科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1”投同意票的,其申
报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委托价格 委托股数
365042 朗科投票 买入 1.00 1股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
年12月1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股东获取服务密码的
登陆网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
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2月13日15:00至2015年12月14日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股份的任一股东
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公司股份均已投
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2、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
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
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
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
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
视为有效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
量,该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 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
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
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
一
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5年12月11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
真:0755-26727575)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
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7。股东也可以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回执。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
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