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423,326,1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1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422,836,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
股份489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修改和完善相关承诺
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奥克集团股份公司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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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2,775,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1%;反对 164,5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96%;反对
164,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李哲、侯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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