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选举董事刘效军先生担任董事长,聘任刘效军先生担任总经理,已审阅上述
人员的简历,并在对上述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就上
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选举程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我们同意本次选举聘任结果。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清波 陈国坤 陈亚莉 赵海燕
201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