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6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5日(周三)下午2: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
2015年11月25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
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亚宁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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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名 , 代 表 股 份 519,725,41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51.512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
共1人,代表股份519,08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名,代表股份638,23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3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638,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63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
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17名,代表股份638,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0.06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周善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19,343,7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99.9266%;反对381,63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7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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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256,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40.2044%;反对 381,63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9.79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王小潼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王小潼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惠方、冯宇坤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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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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