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5-10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取消议案。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25 日(周三)14:50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15 年 11 月 24 日(星
期二)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2 号汇日央扩国际广场 26 楼 2605 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小文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2人,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
股东239人,其中由于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
算在有效表决股数内。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东240人,代表股份数为
1
29,889,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参
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5,392,32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 股 份总数 的 2.79%; 通 过网络 投 票出席 会 议的股 东 共 239人 , 代表股 份 数 为
24,496,75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2.6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具体详情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
表决结果:
同意 29,88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40,000,000 股不计入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889,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何雪梅律师、黄红娟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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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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