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关于补充审议《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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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5-7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5 月 23 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

方”)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公司”或者

或者“甲方”)与其股东方公司、谢实谢磊(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福建

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按照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因当时人员变动及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

外披露。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九次会

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回笼协议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合并披露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回笼资金金额

鉴于乙方持有甲方 51%股权,丙方持有甲方 49%股权,各方一致同意,乙、

丙方原则上按其在甲方的出资比例同比从甲方回笼资金。乙、丙方根据实际资金

需要,可分期分批从甲方回笼资金。乙方从甲方回笼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丙方从甲方回笼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2、归还资金期限

乙、丙方归还资金期限均为 24 个月,自实际收到甲方首笔资金之日起算。

乙、丙方实际占用甲方资金的情况由本协议三方按年度定期进行对账确认。

3、回笼资金的归还

乙、丙方应于归还资金期限届满前归还占用甲方的所有资金。若甲方因经营

管理出现资金需要,乙、丙方原则上按其在甲方的出资比例对等返还资金。

4、违约责任

(1)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期归还资金的,应以未还资金金额

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2)因乙方或丙方逾期还款,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乙方或丙方应赔

偿或承担甲方因诉讼/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评估

费、差旅费等。

5、担保

乙方、丙方以其持有的甲方全部股权及其孳生权益对本协议项下占用资金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归还资金期限到期后二年。

二、资金回笼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从武夷山公司回笼资金余额为 7,450 万元;谢实、谢磊从

武夷山公司回笼资金余额为 6,327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武夷山公司阶段性存有部分闲余资金,因股东方经营

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签订《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回笼资金

协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后续处理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受让丙方持有武夷山公司的 49%股权事宜(详细内容见

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67),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受让股权的同时即可收回丙方从武夷山公司的回笼资

金,确保公司资金和资产安全。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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