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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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特别决议的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代理)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星

期三)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

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1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0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东 13 人,代表股

份 94,269,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东 10 人,代

表股份 88,037,6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04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6,232,3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所持股份合计 15,764,5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41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9,754.8 万元增加至 23,043.7054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方式为货币。

表决结果:同意 94,269,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

2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5,764,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意授权公司全权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4,269,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5,764,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议案》

经审议,与会股东认为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

造更多的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94,269,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3

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5,764,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4,269,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15,764,59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赵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4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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