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总裁工作细则(2015年11月)

来源:深交所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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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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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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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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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裁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

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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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裁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裁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

(季、月度)的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经总裁办公

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分厂、控股子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提

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

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

监督;

(六)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

况;

(七)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八)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

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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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

(十一) 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

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二)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

事行使职权;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经理层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

动公开并提请总裁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

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一节 总裁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总裁办公室,作为总裁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节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裁在行使本细则第三章所述职权时,可通过总裁办公会议的形

式进行讨论研究。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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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

方案等;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

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研究落实具体处理方案;

(十)研究决定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

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其它需要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总

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月初召开;临时会

议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

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

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裁在作出决策前应

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

裁提交董事会审议。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裁或总裁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具体落实。

第二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裁有义务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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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总裁办公室负责收集总裁办公会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

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总裁办公会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裁审定后,应于会议召开一天前以书

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出席人员。

公司下属子公司、部门或人员需提交总裁办公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

召开前向总裁办公室申报,由总裁办公室请示总裁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

讲究会议实效,会议一般不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重要议

题讨论材料须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查阅。

第二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

主持会议的总裁或副总裁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部门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内容

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程;会议发

言要点;会议决定。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下发及发放范围。会

议纪要由公司总裁办公室存档。需要保密的文件,应注明秘密等级,承办单位按

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节 总裁工作程序

第三十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裁主持实施公司投资计划。根据公司投资项目

管理规定,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公司投资主管部门将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有关材料

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由总裁办公会批准实施前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决策范

围之内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报董事会审批实施;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外的

项目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应确定管理团队,实施审计监督、跟踪评价、

专题报告和现场检查制度,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公司投资项

目审计实施管理规定进行项目过程审计和竣工验收。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裁在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时,应事先征

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裁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

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裁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

门审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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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使用部门提出,财务部门审核,总裁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

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相关工作程序。

第五章 资产处置决策权限

第三十一条 公司总裁资产处置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满足下列标准的由总裁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内;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以内;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内;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内;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内。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不

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以及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决定。

(三)公司采购、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资产置换中涉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除外)由总裁决定。

第六章 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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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总裁应当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三十三条 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总裁应当随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

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和

盈亏情况等,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总裁应在事发当日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

第三十四条 总裁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认

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六条 总裁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

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七条 总裁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 总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

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执行。

第四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 “以内”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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