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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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5-8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

的告知函,因傲盛霞与许春龙的债务纠纷,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振辉先生、傲

盛霞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与许春龙及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新安江”)等签订关于转让傲盛霞 100%股权的《框架协议》。公司目前

实际控制人为朱振辉先生,如协议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李日晶先生。

一、框架协议相关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306145Y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商建伟)

合伙人持股比例: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股 80%,

李信远(有限合伙人)持股 20%。其中李日晶持有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0%股份,马伟进持有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股份。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朱镇辉

甲方二:王涛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许春龙

丙方: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戊方: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上述各方就丁方所欠的债务重组及甲方向丙方转让其持有的丁方 100%股

权一事达成框架协议如下:

1、本次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 380,000,000 元,其中甲方一持有丁方 90%股

权转让款为人民币 450,000 元,甲方二持有丁方 10%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 50,000

元,丙方代丁方偿还乙方债务为人民币 379,500,000 元。

2、丙方付清上述交易总对价款后,戊方承诺将其所持有的恒立实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无偿地授权丙方行使。

3、本次协议签订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行本协议履行。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李日晶先生。公司暂未收到相

关方调整本公司管理层的通知。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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