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
见
2015 年 11 月 11 日,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长春师凯科技产业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其中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李继昌、王敬芝、李巍
岩、李巍屹、李巍峰 5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师凯科技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师凯科技 100%股权;同时向不
超过 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015 年 11 月 19 日,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
询函【2015】第 57 号),就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的《尤洛卡矿业安全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所涉及的内
容进行了问询。公司已根据问询函所涉及的内容对本次交易文件做了修订。现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交易文件修订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认真阅读了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的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 霞 马训波
201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