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董事
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运用“增资当代春晖并实施投资辽宁数字电视增值业务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
2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独立董事:_________ 秦联晋 _________ 张志林 _________ 陈守德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