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两起涉诉案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两起涉诉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亚
细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亚细亚”)又收到两起涉诉案件,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张家港亚细亚涉诉案件
(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5)张商初字第1753号诉讼事项
1、传票主要内容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发出传票:要求张家港亚细亚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 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追偿权一案进行应诉。
2、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张家港市信一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八六圩
法定代表人:杨祖兴
被告一: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
法定代表人:柯维龙
被告二:童劼
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苏华新村 31 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归还借款本金 50 万元及截止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的
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两起涉诉案件的公告
利息 11358 元(该利息自 2015 年 5 月 6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
档次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2015 年 5 月 5 日,张家港亚细亚、童劼向张家港市信一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一化工”)借款人民币 50 万元并出具《借条》。信一化工
将上述借款打入张家港市高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账户。张家港亚细亚及童劼至
今未能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借款利息。
(二)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5)张商初字第 01743 号诉讼事项
1、传票主要内容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发出传票:要求张家港亚细亚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 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2、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张家港市金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市海港大厦 C 座 11 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兴
被告一:张家港市世星泵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市德积镇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潘玉兴
被告二: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
法定代表人:柯维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清偿原告委托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发放的贷款本金
1000 万元,利息 166666.67 元及相应罚息(罚息按照年利率 18%自 2015 年 11
月 12 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亚细亚化工有限公司两起涉诉案件的公告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71166 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本案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诉称:2014 年 11 月 11 日,张家港市金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港担保”)委托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按照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即张家港
市世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星泵业”)发放委托贷款 1000 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年利率为 12%,逾期罚息利率为 18%,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该委托贷款由张家港亚细亚为世星泵业提供连带责任
的担保,并与申请人签订《保证合同》。金港担保依约委托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
发放贷款,但是世星泵业未能按约偿还贷款本息。
二、本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