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5-09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 因筹划重大
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于 2015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三)发布了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股票
自 2015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开市时起)停牌。
公司原承诺预计最晚将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
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但由于目前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无法在
原预定时间按期披露,因此公司申请继续停牌。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停牌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概况
为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实现业务结构的多元化,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发
行股份收购华源农业(大连)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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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丰食品有限公司、吉林市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公司股权并配套融资。
二、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
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后,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律师事务
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
(2) 在确定相关中介机构后,及时安排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
相关资产开展全面地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3) 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
作正在持续开展。
2、公司依法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并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
牌公告》(编号 2015-083),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11 月 5 日、11 月 12 日披
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2015-087、2015-088),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三、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
由于目前公司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标的公司资产较大,审计、评估等相
关工作量较大,耗费周期较长,重组方案涉及的部分问题和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
论证和完善,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为保证本次
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重组后续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开市起
继续停牌,预计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开市起复牌。
四、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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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全面结束后,形成相关正式报告;
2、与交易对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 相关股东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3、 根据双方进一步论证结果,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
决策程序,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本次《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该议案未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将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开市起复牌并发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同时公司将
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1 月 7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终
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复牌,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
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五、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 2015 年 11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意见。
六、其它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直至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后复牌。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