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瑞普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 76 号空港商务园西区 W2
法定代表人:李守军
乙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授权代表:徐健
2015 年 11 月,甲、乙双方签订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甲方根据员工意愿拟通过合法方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待员工持
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设立后,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
全额认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信资管-瑞普生物投资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鉴于前述情况,现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甲
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对《股份认购
协议》进行修订,并由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一、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原签订的《股份认购协
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
的义务不再履行。《股份认购协议》解除后,协议双方无需就终止事
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下接签字页)
2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
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字页)
甲方(盖章):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5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天
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字页)
乙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授权代表:徐健(签字)
日期:2015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