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15-055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2015)高民(知)申字第 00048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双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 26 幢。
法定代表人:姜卫东,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朱双海因与被申请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
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 09343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
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二、裁定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朱双海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四、六、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朱双海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民(知)申字第 00048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