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通信 编号:2015-049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交
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5 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召开人:公司董事长傅乐民先生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67,504,6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842%。具体情况如下:
1、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出 席 的 股 东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共 3 人 , 代 表 股 份
67,475,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6.3729%;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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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0113%。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04,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目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197,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04,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
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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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197,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04,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以
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197,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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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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