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网络”)系公司的参股子
公司,由于三元达网络所从事业务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符,公司拟放弃按照
15%的持股比例进行增资的权利。该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其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对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权利。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沈维涛 吴炳康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