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就
《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
表意见如下:
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网络”)系公司的参股子
公司,由于三元达网络所从事业务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符,公司拟放弃按照
15%的持股比例进行增资的权利,三元达网络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福建海华君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由于福建海华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黄海峰先生控股
公司,黄海峰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放弃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会前审议,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沈维涛 吴炳康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