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关于继续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前,我们对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我们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
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
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情况公告。
3、公司需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协调、沟通,加速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尽快审议、披露重组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切实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股票交易自由权和公司股票流通性。
我们对《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
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施光耀、邓建新、尹中立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