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议案的独立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临时)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就公司关于继续停牌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7 日
开市起停牌,后经确认,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22 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自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工
作,中介机构抓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本次重组方案、具体细节进一步
的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全力推进与交易对手方的谈判。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工作内容多、范围广导致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同时需
与各方进一步谈判和协商核心及具体的细节条款。目前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要全面完成重组前的各项工作尚需一些
时间。因此,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我们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学伟 林琼 姜国健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