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名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拟任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4、同意提名李星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