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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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名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拟任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4、同意提名李星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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