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25 1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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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 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 评估基准日 .................................................................................................... 9

六、 评估依据 ........................................................................................................ 9

七、 评估方法 ...................................................................................................... 1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6

九、 评估假设 ...................................................................................................... 18

十、 评估结论 ...................................................................................................... 19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0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1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2

评估报告附件 .............................................................................................. 2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

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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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太原铁路局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

下:

评估目的: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

任公司 70%股权,为此需要确定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该经济行为已经

中国铁路总公司同意。

评估对象: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

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

债。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885,908.15 万元,评估价值为 906,943.51 万元,增值额为 21,035.36

万元,增值率为 2.3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56,208.15 万元,评估价

值为 455,833.15 万元,增值额-375.00 万元,增值率-0.08%;股东权益

账面价值为 429,7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1,110.36 万元,增值额为

21,410.36 万元,增值率为 4.98%。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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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97,186.36 97,186.36 - -

非流动资产 2 788,721.79 809,757.15 21,035.36 2.67

长期股权投资 3 -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12.77 384.31 371.54 2,908.32

在建工程 6 788,514.66 809,178.48 20,663.82 2.62

油气资产 7 - - -

无形资产 8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 - -

其他资产 10 194.35 194.35 - -

资产总计 11 885,908.15 906,943.51 21,035.36 2.37

流动负债 12 66,208.15 66,208.15 - -

非流动负债 13 390,000.00 389,625.00 -375.00 -0.10

负债总计 14 456,208.15 455,833.15 -375.00 -0.08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5 429,700.00 451,110.36 21,410.36 4.98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

的溢价或者折价以及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一年

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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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

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太原铁路局: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局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太原铁路局,被评估单位为山西太兴铁路有

限责任公司。

(一) 委托方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太原铁路局

法定住所:太原市建设北路 202 号

法定代表人:杨绍清

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佰零伍亿叁仟叁佰零叁万元整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

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装卸、仓储;铁路运输设备、设施、

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建设项目发包,工程勘测、设计、施工

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原料、燃料、配件的采购、

供应、销售、仓储;生活服务设施的经营与管理。

2.企业概况

太原铁路局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18 日,管辖南北同蒲、大秦、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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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包、京原、石太、太焦、侯月、侯西、迁曹等十大干线和宁苛、太古

岚等十条支线,东起能源大港秦皇岛,西至黄河禹门口,北到煤都大

同,南至古迹风陵渡,路网纵贯三晋南北,横跨晋冀京津两省两市,

线路总延长 7561.3 公里,铁路营业里程 2951 公里,下设 33 个运输生

产站段,共有职工 11.5 万人。

太原铁路局是全路 18 个铁路局中货运量最大、运输收入最多的

铁路局,主要担负着国家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山西省的客货运输任

务。铁路局货物发送量占全路货运量的六分之一以上,煤炭发运量占

全路运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经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赵志伟

注册资本:肆拾贰亿玖仟柒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铁路建设投资;物资供应;客货运输服务代理;房地

产开发;物业管理。

2.公司股权结构

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太原铁路局和山西能源交通投资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中太原铁路局出资 30.08 亿元,占比 70%,山

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2.89 亿元,占比 30%。

3.企业概况

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目前为建设期,

负责太原至静游、静游至兴县铁路的建设和经营,线路正线全长 163.4

公里,项目总投资 79.61 亿元。太兴铁路项目由太原至静游段、静游

至兴县段两个项目组成,线路途经太原、吕梁两市的万柏林区、尖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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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坪区、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岚县、兴县、临县等八个县区,起

点为太原北编组站的汾河站,终点为白文站,线路建设标准为国铁 1

级,全线采用电力牵引,牵引质量 5000 吨,到发线有效长 1050 米,

沿线设置车站 11 个,线路正线全长 163.4 公里。

太原至静游段工程线路途径太原市的尖草坪区、古交市、娄烦县,

由既有线太岚线汾河至镇城底段增建二线和新建镇城底至静游铁路

组成,起点为太原北编组站的汾河站,终点为静游站。线路正线全长

87.6 公里,其中汾河至镇城底沿既有太古岚铁路增建第二线 52.65 公

里,镇城底至静游新建双线 34.95 公里,配套建设西张至三给联络线

5 公里。全线设西张、古东、古交、镇城底、娄烦、静游 6 个车站,

全线共有大中小桥 35 座、框架桥 22 座、公路桥 4 座、涵洞 83 座、

隧道 30 座,隧道共计 44556.9 米,桥梁共计 6714.31 米,桥隧比 55.8%。

静游至兴县段工程线路途径太原市的娄烦县和吕梁市的岚县、兴

县、临县,由太静段的静游站接轨至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的白文站。

线路正线全长 75.8 公里,重车疏解线全长 3.265 公里,空车疏解线全

长 3.976 公里,均为新建单线。全线设白文东、东会、敦厚、岚县、

社科 5 个车站,全线共有特大桥 6 座、大中桥 31 座、涵洞 156 座、

新建单线隧道 20 座,隧道共计 28344 米、桥梁共计 14794 米,桥隧比

51.7%。

4.评估基准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评估历史年度及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2,495.93 65,297.41 97,186.36

固定资产 18.43 14.57 12.77

在建工程 422,528.96 580,052.61 788,514.66

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15 194.35 194.35

资产总计 465,128.47 645,558.94 885,908.15

流动负债 38,128.47 47,858.94 66,208.15

非流动负债 104,000.00 210,000.00 390,000.00

负债合计 142,128.47 257,858.94 456,208.15

股东权益 323,000.00 387,700.00 429,700.00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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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委托方太原铁路局为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本次评估委托方太

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给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山

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根据《太原铁路局关于大秦铁路公司以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

向太兴铁路公司增资的请示》(太铁企[2014]796 号)及《中国铁路总公

司关于同意大秦铁路公司以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向太兴铁路增

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24 号)的文件,及批复中第二条内容“鉴

于目前太古岚铁路资产为大秦铁路公司所有,为进一步理顺太兴铁路

公司股权结构,同意大秦铁路公司收购太原铁路局所持有的太兴铁路

中 70%股权。” 2015 年 2 月 28 日“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太原铁路局将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

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转让给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以上,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

公司 70%股权,为此需要确定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885,908.15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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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值为 456,208.15 万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429,700.00 万元。列表如

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 97,186.36

非流动资产 2 788,721.79

长期股权投资 3 -

投资性房地产 4 -

固定资产 5 12.77

在建工程 6 788,514.66

油气资产 7 -

无形资产 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

其他资产 10 194.35

资产总计 11 885,908.15

流动负债 12 66,208.15

非流动负债 13 390,000.00

负债总计 14 456,208.15

股东权益 15 429,700.00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三)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法律权属

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788,514.66 万元。该在建工程为太兴铁路项目,其由太原至静游段、

静游至兴县段两个项目组成,线路途经太原、吕梁两市的万柏林区、

尖草坪区、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岚县、兴县、临县等八个县区,

起点为太原北编组站的汾河站,终点为白文站。太静段工程 2010 年 3

月开工建设,静兴段工程 2010 年 9 月开工建设,原计划全线将于 2014

年底竣工,目前尚未竣工结算,正在清理概算工作。

原铁道部《关于新建太兴铁路太原至静游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

复》(铁鉴函[2009]1856)号对该项目的太静段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原

铁道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太兴铁路太原至静游段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8]1426 号) 对该项目的太静段可行性

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太兴铁路太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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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静游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467 号)对该项目的太静

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原铁道部《关于新建太兴铁路静游至兴县段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634 号)号对该项目的静兴段初步

设计进行了批复;原铁道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太兴铁路静

游至兴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8]1427 号) 对该

项目的静兴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静兴段的工程建设用地手

续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2、纳入评估范围的运输设备账面原值 512.80 万元,账面净值为

0。为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在企业基建期购置的运输设备一次性摊销

进成本,造成评估净值为 0。

(四)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评估值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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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太原铁路局关于大秦铁路公司以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向

太兴铁路公司增资的请示》(太铁企[2014]796 号);

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同意大秦铁路公司以既有太古岚铁路相

关资产向太兴铁路增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24 号)。

3.2015 年 2 月 28 日“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 14 号);

8.《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

67 号);

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0.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07]1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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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四)权属依据

1.《关于新建太兴铁路太原至静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铁计函[2009]1426 号);

2.《关于新建太兴铁路静游至兴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铁计函[2009]1427 号);

3.《关于新建太兴铁路太原至静游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

函[2009]1856 号);

4.《关于新建太兴铁路静游至兴县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

函[2010]634 号);

5.《关于开工建设新建太原至兴县铁路太原到静游段控制工期

的涧河特大桥等 10 处单体工程的批复》(铁计函[2010]1074 号);

6.《关于开工建设新建太原至兴县线静游到兴县段控制工期的

曲立隧道等 9 处单体工程的批复》(铁计函[2011]116 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太兴铁路太原至静游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

复》(国土资函[2013]467 号);

8.车辆行驶证;

9.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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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

[2002]394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7.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8.《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9.《 关 于 铁 路 建 设 施 工 监 理 收 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 铁 建 设

[2009]79 号);

10.《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联调联试等有关费用的通知》(铁建设

[2010]7 号);

11.铁建设(2006)113 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

编制办法》的通知;

12.铁建设(2010)196 号关于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涉及

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

13.《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14.《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15.《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16.《铁路通信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17.《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18.《铁路电力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19.《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

223 号);

20.《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4 年第三季度);

21.《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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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4 年);

23.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

等资料;

24.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算资料;

25.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6.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7.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太兴铁路有

限责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

件,由于市场上无法找到同类企业同等规模、工程条件相似的交易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例,故无法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基

建尚未完成,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铁路线路尚未正式开始运营,在

预测期间内铁路运价尚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铁路运量无历史数

据且受宏观经济、煤炭市场行情以及周边相关专用线运营情况的不确

定性影响较严重,无收益预测的基础数据,对预期收益不能合理估计,

因此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的评估值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

收款。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

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

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

为评估值。

(3)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备用金及抵押金,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根据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2.机器设备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

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

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了必

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通用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可抵扣的设备

购置价增值税-可抵扣的设备运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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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1)设备购置费

国产机器设备主要依据《2014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向生产

厂家询价或从网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对于没有查询到设备出厂价的

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2)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

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 运杂费率

3)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税额=设备购置价/1.17× 0.17+运杂费/1.11× 0.11

对于运输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

牌照费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置全价。运输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如下:

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价/(1+17%)× 10%+牌照费-购置价中可抵扣

的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

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

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②对于车辆,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

驶里程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

如下: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 100%

3.在建工程

此次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为避免资产重复计价和遗漏资产

价值,结合本次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

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账面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值,经账实核对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

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的,根据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调整工程造价。

(2)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付对未来将开

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需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

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

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3)对于在建工程中的待摊支出,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

证,在进行经济内容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发生数额确定评估

值。

(4)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根据项目初设金额

及工期重新确定贷款利率,重新计算资金成本。

(5)对于在建工程中的设备安装,由于其为 2014 年陆续购入并安

装,评估基准日价格变化较小,本次故不对其进行调整,评估值等于

账面值。

4.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长期

待摊费用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长期待摊费用的记

账凭证。长期待摊费用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负债

关于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及

专项应付款的评估,对于负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

过审查核实后的实际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5 年 3 月 13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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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资产特点,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

结合以往从事同类评估项目的经验和评估范围内不同类型企业资产

的特点,制定了资产评估计划。

2.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我公司根据评

估计划组建了评估小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估(技术)人员。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

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

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

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85,908.15 万元,评估价值为 906,943.51 万元,增值额为 21,035.36 万元,

增值率为 2.3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56,208.15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5,833.15 万元,增值额-375.00 万元,增值率-0.08%;股东权益账面价

值为 429,7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1,110.36 万元,增值额为 21,410.36

万元,增值率为 4.9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97,186.36 97,186.36 - -

非流动资产 2 788,721.79 809,757.15 21,035.36 2.67

长期股权投资 3 -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12.77 384.31 371.54 2,908.32

在建工程 6 788,514.66 809,178.48 20,663.82 2.62

油气资产 7 - - -

无形资产 8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 - -

其他资产 10 194.35 194.35 - -

资产总计 11 885,908.15 906,943.51 21,035.36 2.37

流动负债 12 66,208.15 66,208.15 - -

非流动负债 13 390,000.00 389,625.00 -375.00 -0.10

负债总计 14 456,208.15 455,833.15 -375.00 -0.08

股东全部权益 15 429,700.00 451,110.36 21,410.36 4.98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

的溢价或者折价以及股权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特别说明;

无。

(二)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资料清晰。

(三)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

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在建工程的外貌,在尽可能

的情况下察看了其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由于实

际条件限制,未对其进行实质性勘察,但进行了相关的替代程序。

评估中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评估明细表及调查表相关参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

太原铁路局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数及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如因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的不客观、不真

实造成的评估失实,评估机构不承担有关责任。

(四)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特别说明;

无。

(五)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

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关于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

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

被评估单位承诺无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

项。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的事项特别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3 月 1 日调整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为 5.35%、一至五年(含五年)为 5.75

和五年以上为 5.90%,本次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委

托方及相关当事人注意。

(八)其他事项

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

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1.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原则确定的价格,没有考虑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也未考虑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2.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

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有关方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

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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