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亿 实 业 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 事
关 于对 公 司 向浙 江 晋 椿 五金 配 件 有 限公 司销 售 线 材 的
关 联 交 易 的独 立 意 见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晋亿实业 公司 ”)于 ⒛15年 11月
`“
⒛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⒛15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 议通过 《
了 关于公司向浙
江晋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销售线材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作 为晋亿实业的独立董事,在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事 先审阅了
以上议案及相关资料 ,签 署了事前认可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文件 。
现
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该 议案构成了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均回避 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根据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 议案
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 易金额的确定
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交 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交 易价格公允。本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造成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3、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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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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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一 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