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德”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后,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法国
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 BRANCHER KINGSWOOD 的资产负债结构,确保其有足
够的发展资金,为其未来发展运营提供良好的保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
供 500 万美元借款,并按不高于法国当地借款利率收取利息。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资金充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向法国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了子公司有足够的发展资金,为子公司
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同时,公司按不高于法国当地借款利率收取利息,
也保障了公司必要的收益。本次向法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向法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雪华:
刘凤元:
袁文雄: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