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91 证券简称: 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5-089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能恒信”或“公司”)海外
全资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MART OIL INVESTMENT LTD.以下
简称“智慧石油”)通过参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组
织的国际公开招标,取得了渤海 05/31 石油区块勘探开发权益,并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产品分成合同——《中国渤海 05/31 合同区石油合
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同区内勘探、开发、生产作业
的作业者。
一、传闻简述
近日,股吧发布了有关智慧石油渤海 05/31 合同区的传言报道,称渤海
05/31 合同区 CFD1-2-1 号初探井未有发现且已经封井弃井,并据此做了诸多的
传言文章。
二、澄清声明
根据上述网站所刊传言内容,我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1、智慧石油 2015 年度钻探的两口井(CFD1-2-1、QK6-1-1D 井)均为初探
井,弃井作业是海洋石油勘探过程中对初探井的常规作业步骤之一,无论探井钻
探结果如何,在完成钻井及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录井、测井、试油等)后均须进
行弃井作业。海洋石油勘探中初探井弃井不受钻探结果影响,亦不是作为钻探成
败的依据。
2、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中已说明 CFD1-2-1 井钻遇地层和岩性与地质设计基
本一致,并发现油气层。具体情况详见 9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5-067)。
3、初探井完成钻井后,需要对取得的测试成果进行验收。根据目前进度,
CFD1-2-1 井预计相关第三方的测试报告最早于 2015 年 12 月初出具,并须经作
业者及联管会验收。
公司将在 CFD1-2-1、QK6-1-1D 井完成全部钻井及配套工程并取得验收的相
关测试报告后,经中国海油审核通过以重大合同进展公告方式统一对外披露,届
时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预估其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4、目前渤海 05/31 合同区仍处于勘探期,探井有发现后,还需打评价井,
从地质、开发、工程和经济等方面进行评价,取得地质储量报告,编写《环境影
响报告书》及总体开发方案,储量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开发方案均
由中国海油负责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业者将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的每一油田的总体开发方案实施开发作业。渤海 05/31 合同区进入开发生
产阶段才能正式开采原油(开发期是指合同区内若发现任一油气田,自该油气田
的总体开发方案被批准起至相应开发作业全部完成之日止的期间。生产期:自合
同区内任一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起 15 年)。
三、必要提示
本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
体正式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