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1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获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6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4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二)2014 年 9 月 11 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获证监会无异议备案。
(三)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及《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1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
2014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3.88 元/股。
(五)2014 年 11 月 5 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六)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陈音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 万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
(七)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
案》,同意 4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20%申请解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名单与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可解锁对
象名单》完全一致。其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
下:
股权激励获 已解除限售 本期可解除限 仍处于锁定状
授限制性 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 态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1 牛建林 董事 15 0 3 12
2 周波 董事 10 0 2 8
3 石志强 总经理 20 0 4 16
4 刘文泰 副总经理 15 0 3 12
5 李泉年 财务总监 15 0 3 12
龚昕 董事、董事
6 10 0 2 8
会秘书
合计 85 0 17 68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四、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元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393,374,000 14.78 -596,000 392,778,000 14.75
份
1、国有法人持股 — — — — —
2、其他内资持股 393,374,000 14.78 -596,000 392,778,000 14.75
其中:境内法人持
390,294,000 14.66 390,294,000 14.66
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3,080,000 0.12 -596,000 2,484,000 0.09
二、无限售条件股
2,268,706,001 85.22 596,000 2,269,302,001 85.25
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018,706,000 75.83 596,000 2,019,302,000 75.85
2、境内上市的外
250,000,001 9.39 250,000,001 9.39
资股
三、股份总数 2,662,080,001 100.00 2,662,080,001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