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5―063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免交部分土地增值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税收减免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无锡
沁春园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获悉,因本年无锡市税务机关对房地产
开发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涉及的“普通标准住房”认定标准
进行了调整,沁春园项目中部分已售住宅符合调整后的“普通标准住
房”认定标准,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
定的“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经测算,该公司之前已计提但可
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金额为 3,188.41 万元。为明确政策依据,公司和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专人到当地收集资料、了解情况。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通知,根据前期的访谈
及收集的资料,认为无锡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前计提无需缴纳
的 3,188.41 万元土地增值税是基于当地税务机关本年税收政策调整
产生的,可视为无需支付的应付款计入本年营业外收入,并作为非经
常性损益扣除。公司拟按该意见进行会计处理,最终结果以注册会计
师年度审计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