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
期复牌的议案》我们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期间,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
作,财务顾问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正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工作,并根据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
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规范意见。且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
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动,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事宜。
2、《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2015年度向浙商银行台州临海支行、宁波银行台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台州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三门县支行、浙江三门银座村镇
银行、招商银行三门县支行申请增加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
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奎 李 旺 荣 赵 敏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