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化:关于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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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7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

《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背景:

1、蚌埠市人民政府(下称“蚌埠市政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优化城市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等公共利益需要,于2009年1月29日发布《蚌埠市

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蚌政〔2009〕13号,下称

“13号文”),要求列入搬迁范围的化工企业搬迁,并确定了搬迁补偿(即征收

补偿)方案的初步内容。

2、蚌埠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4日与中共蚌埠市委联合发布《关于重点生

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蚌〔2014〕1号),明确将中粮生物化学(安

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粮生化”或“乙方”)列入被要求搬迁的企业范围,

规定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一企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3、基于蚌埠市人民政府与中粮生化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书》,为顺利完

成中粮生化进驻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下称“淮上区政府”或“甲方”)沫河

口工业园(下称“沫河口工业园”或“园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下称“本

协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名称: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冯中元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

2、乙方名称: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国君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 1 号

1

3、见证方

名称:蚌埠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白金明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3115 号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负责完成以下项目审批及配套设施支持

1、负责取得沫河口工业园的总环评和安评批复;

2、负责乙方开工生产所需许可证照变更;

3、负责协调水利部门完成乙方现有的取水许可证变更的审批事宜;

4、负责厂区以外的自来水管线建设、供应等;

5、负责满足乙方项目的环保废水排放点需求;

7、负责建成园区雨水管网施工及排放接口;

8、负责投资建设完成乙方配套通讯(电话、互联网、电视)电缆、光缆敷

设至中粮产业园的项目规划红线,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通讯业务正常运

营;

9、甲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乙方取得投资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等所需

的全部批准手续和文件;

10、甲方应积极协调蚌埠市规划局出具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图和设计条件,帮

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二)乙方负责如期完成搬迁工作

1、乙方须按规划要求和本协议约定,如期完成计划投资和建设内容;

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在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统计、劳动等方面主动接受政府的服务指导;

3、乙方应在甲方实际交付完全具备本协议约定用地条件的项目用地后 3 个

月内开工建设,项目综合投资强度原则上应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

额、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则视为该方(下称“违

约方”)违约,违约方应立即实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赔偿另一方(下称“守

2

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守约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

违约方就违约行为做出补正或救济,该暂停履行义务的行为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

约,而应根据暂停期间的长短相应顺延守约方的义务履行期间。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本协议以及依据本协议制定的入驻园区方案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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