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对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既有利于城市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身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
力。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该协议的签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有利
于推动“退市进园”项目的顺利开展,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协议的签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5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