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11 月 23
日上午 9: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
方式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
加董事 7 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应收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 85,000 万元款
项转为其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应收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的 85,000 万元债权转为对其的增
资,增加其注册资本 8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旭丰置业注册资本由 2,000 万
元变更为 87,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100%。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增资额未超出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