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5-11-24-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图教育”)诉新都酒店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法院已经受理,现将该
诉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正式受理华图教育诉新都酒店普
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案号为【(2015)深中法破初字第 81 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人: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案件起因
2013 年 10 月 18 日,本案第三人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源公司”)与案外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以及郭耀名(保证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金源公司出借给光耀
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 4428 万元,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郭耀名对前述
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4 年 10 月 29 日,华图教育与金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华图
教育受让金源公司在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对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人民币
4428 万元本金及利息(截止至 2015 年 10 月 28 日,本金与利息共暂计人民币 4829
万元)债权中的人民币 1550 万元及利息债权(截止至 2015 年 10 月 15 日,本金
与利息共暂计人民币 17660210.78 元)。
2015 年 10 月 15 日,金源公司通知了作为债务人的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华
图教育受让《借款协议》项下部分债权的事实。
根据上述《民事起诉状》:华图教育已向金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共计
1550 万元;新都酒店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向金源公司出具《承诺函》,同意对
《借款协议》项下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借款本金人民币 4428 万元的偿付义务
提供连带担保。《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新都酒店向金源公司所提供的针对《借
款协议》的标的债权的部分保证一并转为向华图教育提供,新都酒店应向华图教
育承担针对标的债权的保证责任。
《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为 2013 年 11 月 15 日,截止上述起诉状提交
之日,光耀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偿付义务。2015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受理新都酒店破产重整,华图教育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总额为
17660210.78 元的债权,管理人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出具《债权审查通知书》,
因新都酒店对《承诺函》的签署情况不知情,不予确认前述华图教育申报的债权。
2015 年 10 月 28 日,华图教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的人民币 17660210.78 元的债权;
(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件的进展情况
该案尚未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公司暂
无法估计该债权确认纠纷案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五、其他
1、华图教育诉新都酒店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涉及债权为其受让原金源公司对
新都酒店部分担保债权。金源公司诉新都酒店借款合同纠纷中涉及新都酒店所提
供的担保,未经新都酒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的担
保。该诉讼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0-01)。金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受理撤诉申请,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4
年 1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4-11-18)。
2、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
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2015)深中法破初字第 81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5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