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司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
就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是否
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
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股权激励预留股份第二期解锁
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股权激励预留股份第二期
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预留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张龙飞 赵雪媛 陈武朝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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