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5-13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徐天春女士、宋晏女士、谢
维信先生、曹健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华
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
讯”)拟向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等 8 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59,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 年费率
1 上海银行南京分行 不超过 5,000 万元 1年 8%以内
2 工商银行南京城东支行 不超过 3,000 万元 1年 8%以内
3 中国银行南京下关支行 不超过 3,000 万元 1年 8%以内
4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不超过 10,000 万元 1年 8%以内
5 招商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不超过 3,000 万元 1年 8%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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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平安银行南京钟山支行 不超过 20,000 万元 1年 8%以内
7 广州银行南京莫愁湖支行 不超过 5,000 万元 1年 8%以内
8 宁波银行中山北路支行 不超过 10,000 万元 1年 8%以内
合计 不超过 59,000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同
意上述事项,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
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公司全体董事表决同意此议案。
因公司此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135)。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布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公告编号:2015-136)。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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