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关于公司购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及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各88%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3 1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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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80

关于公司购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及

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各88%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对该等议案的表决。

2、本次交易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后,方可实施。

3、如果两家标的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政策变动、内部控制等原因出现盈利

能力或资产状况等不利变化,将会给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5 年 11 月 22 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大通燃气”、“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

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

性的意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相关审计、

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购买中航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持有的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

1

下简称“旌能天然气”)及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江天然气”,

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天然气以下合称“两家标的公司”)各 88%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购买非关联

方股份而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 年 4 月 17 日、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

协议》,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购买中航信

托持有的两家标的公司各 8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2、本次交易对方中航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现持有两家标的公司各 12%的股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航信托购买标的资产后,公司将持有两

家标的公司各 88%股权,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大通集团对两家标的公司的共同投

资,即“购买非关联方股份而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015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航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

案,李占通等 6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方可实施。

5、本次交易系本公司拟按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因购买非关联方股份而形成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因此被界定为关联交易,但不是公司向大通集团购买资产,不属于大

通集团的资产注入行为,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关联方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大通集团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大通大厦九层

法定代表人:李占通

注册资本:4,548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000000003341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046008306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项目、生物医药科技项目、环保科技项目、

媒体项目、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小

轿车除外)、燃气设备批发兼零售;涉及上述审批的,以审批有效期为准;采矿

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工程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线材、建筑材料、

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

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股权结构

根据大通集团的公司章程,大通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占通 3,183.60 70.00%

2 刘强 454.80 10.00%

3 伍光宁 454.80 10.00%

4 曾国壮 454.80 10.00%

合计 4,548.00 100.00%

大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占通。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

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大通集团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由自然人李占通、曾国壮、伍光宁、刘强 4

3

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4,548 万元,李占通持股 40%,曾国壮持股 24%、伍光宁

持股 18%、刘强持股 18%;2008 年 1 月 28 日,伍光宁、曾国壮、刘强分别将所

持股份 8%、14%、8%转让给李占通,股权变更后自然人李占通持股 70%、伍光宁

持股 10%、曾国壮持股 10%、刘强持股 10%。

大通集团是集房地产业、健康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民

营企业集团。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大通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82,973.21

万元,负债总额为 580,018.0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02,955.16 万元;2014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41,505.70 万元,营业利润 20,052.40 万元,净利润

22,252.11 万元。

3、大通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大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交易对方——中航信托的基本情况

1、中航信托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中航广场”24、25 层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中航广场”24、

2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注册资本:168,648.52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512000031

税务登记证号码:赣地税字 360101698475840 号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

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

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

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

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

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4

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 股权结构

根据中航信托的公司章程,中航信托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6,548.92 63.18%

2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33,727.74 19.99%

3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6,099.50 9.55%

共青城羽绒服装创业基地公共

4 7,866.86 4.67%

服务有限公司

5 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 4,405.50 2.61%

合计 168,648.52 100.00%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3) 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中航信托的主营业务为信托业务。中航信托积极发展各个领域、不同类型的

信托业务,创新产品设计,实现受托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信托产品投资范围涵盖

了证券、金融、能源、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各个领域;信托产品设计

包括了股权投资、债权融资、BT、有限合伙投资、应收账款收益权、产业基金等

多元化的业务结构;信托业务合作模式涵盖了银信合作、信政合作、证信合作和

私募基金合作等。

截至 2014 年末,中航信托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48,864.20 万元,净资产为

474,838.9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70,044.84 万元,净利润为 90,966.97 万元。

2、中航信托天启 455 号四川新能源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

称“天启 455 号信托计划”)

中航信托目前持有两家标的公司各 88%的股权。中航信托是天启 455 号信托

计划的受托人,其发起天启 455 号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

收购两家标的公司各 88%的股权。

天启 455 号信托计划规模为 51,000 万元,对应 51,000 万元信托单位,每一

信托单位 1 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规模为 34,000 万元,第 1 期次级信托资金

规模 17,000 万元。根据相关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天启 455

号信托计划共有 6 名优先级受益人(指认购/申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并享

有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主体)及 5 名次级受益人(指认购/申购信托计划次级信

托单位并享有次级信托受益权的主体):

5

(1)优先级受益人

序号 受益人名称/姓名 受益人类型 收益权份额(万元)

中航信托(以中航信托天

1 启 328 号天玑聚富集合资 优先级 33,000.00

金信托计划资金认购)

2 白雪 优先级 260.00

3 胡瓒 优先级 240.00

4 李培新 优先级 200.00

5 刘霞 优先级 150.00

6 徐凯盈 优先级 150.00

合计 34,000.00

(2)次级受益人

序号 受益人名称/姓名 受益人类型 收益权份额(万元)

1 兵工财务 次级 7,000.00

2 曾以刚 次级 7,000.00

3 段东林 次级 1,300.00

4 舒光荣 次级 1,000.00

5 严凯 次级 700.00

合计 17,000.00

3、中航信托天启 328 号天玑聚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天启 328

号信托计划”)

根据相关信托合同,中航信托作为天启 328 号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认购天启

455 号 信 托 计 划 的 优 先 级 信 托 单 位 。 根 据 中 航 信 托 网 站

(http://www.avictc.com)的披露信息及信托计划说明书,天启 328 号信托计

划是由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成立时规模不

低于 1,000 万元,不设上限,投资者可于开放日申购或赎回信托单位。信托计划

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同业拆借、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及票据,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信

托、券商理财、银行理财产品,债权、附回购股权、附回购承诺的资产包)等。

天启 328 号信托计划是开放式产品,其金额不设上限,存续期内每周三为开放日,

合格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购或赎回。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航信托持有的旌能天然气和罗江天然气各 88%的

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6

(一)旌能天然气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韶山路北段5号

法定代表人:孙占卿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天然气经营管理,天然气管道安装及维修,室内

天然气管道设计,天然气站、场内部设施设计,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

筑材料、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旌能天然气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航信托 2,640.00 88.00%

2 大通集团 360.00 12.00%

合计 3,000.00 100.00%

3、主要历史沿革

旌能天然气的主要历史沿革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公告。

4、主营业务模式

旌能天然气主要从事天然气管道输配和销售业务、天然气管道安装与维修、

室内天然气管道设计业务,处于产业链的下游,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主要财务数据

旌能天然气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资产总额 21,364.25 20,259.46 13,610.51

负债合计 12,909.41 13,111.94 8,299.31

所有者权益 8,454.84 7,147.52 5,311.20

营业收入 11,430.82 28,552.35 30,719.60

利润总额 1,563.02 3,806.47 5,300.74

净利润 1,307.33 3,273.27 4,318.13

6、客户集中度

旌能天然气最近两年及一期前五大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主要客户一 2,526.78 27.01%

主要客户二 2,275.28 24.32%

2015 年 主要客户三 1,276.33 13.64%

1-6 月 主要客户四 483.94 5.17%

主要客户五 387.29 4.14%

合计 6,949.62 74.28%

主要客户一 9,735.55 34.10%

主要客户二 7,391.72 25.89%

2014 主要客户三 1,402.04 4.91%

年度 主要客户四 998.92 3.50%

主要客户五 855.87 3.00%

合计 20,384.10 71.39%

主要客户一 10,888.63 35.45%

主要客户二 8,527.22 27.76%

2013 主要客户三 1,731.44 5.64%

年度 主要客户四 1,160.81 3.78%

主要客户五 811.59 2.64%

合计 23,119.68 75.26%

最近两年及一期旌能天然气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旌能天然气不存在任何交易情形,旌能天然气与大通集

团亦不存在任何交易。本次交易后,旌能天然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旌能天然

气与大通集团之间不会新增任何交易。

8、资产评估情况

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旌能天然气在评估

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

第 395 号”《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88%股权涉及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下简称“《旌能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旌能天然气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口径)

6,993.49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51,685.83

万元,评估增值 44,692.34 万元,增值率 639.06%;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结

果。

因此,旌能天然气 88%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45,483.53 万元。

旌能天然气的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公告。

(二)罗江天然气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罗江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牟志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管道天燃气经营、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2018年8月19日止);线路、管道安装、维修;销售:车用压缩天然气

(限分公司经营)、炊事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石油沥青。(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罗江天然气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航信托 2,640.00 88.00%

2 大通集团 360.00 12.00%

合计 3,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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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历史沿革情况

罗江天然气的主要历史沿革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公告。

4、主营业务模式

罗江天然气主要从事天然气管道输配和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燃气加工和供

应业。罗江天然气持有相关《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授权经营区域内经营城市燃

气销售业务,即外购天然气输配后在城市内分销。

5、主要财务数据

罗江天然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金额 金额

资产总额 3,304.15 3,026.66 2,858.58

负债合计 602.10 739.84 1,421.45

所有者权益 2,702.05 2,286.82 1,437.13

营业收入 2,510.40 5,430.86 4,893.04

利润总额 488.34 1,001.09 1,215.26

净利润 415.23 849.69 908.00

6、客户集中度

罗江天然气最近两年及一期前五大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主要客户一 346.26 13.79%

主要客户二 255.84 10.19%

2015 年 主要客户三 79.33 3.16%

1-6 月 主要客户四 74.1 2.95%

主要客户五 71.74 2.86%

合计 827.26 32.95%

主要客户一 1,055.52 19.44%

主要客户二 521.45 9.60%

2014 主要客户三 137.07 2.52%

年度 主要客户四 123.66 2.28%

主要客户五 100.91 1.86%

合计 1,938.61 35.70%

10

主要客户一 741.79 15.16%

主要客户二 325.12 6.64%

2013 主要客户三 172.37 3.52%

年度 主要客户四 137.76 2.82%

主要客户五 125.00 2.55%

合计 1,502.04 30.69%

最近两年及一期罗江天然气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7、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罗江天然气不存在任何交易情形,罗江天然气与大通集

团亦不存在任何交易。本次交易后,罗江天然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罗江天然

气与大通集团之间不会新增任何交易。

8、资产评估情况

中联评估对罗江天然气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

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 396 号”《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88%股权涉及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罗江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

如下:罗江天然气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2,185.88 万元,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12,384.60 万元,评估增值

10,198.72 万元,增值率 466.57%;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因此,罗江天然气 88%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10,898.45 万元。

罗江天然气的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公告。

对于本次交易,大通集团作为现持有标的公司各 12%股权的股东,已放弃标

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395 号”《旌能资产评估报告》

和“中联评报字[2015]第 396 号”《罗江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旌能天然气 88%股权、罗江天然气 88%股权的评估值分别为

45,483.53 万元和 10,898.45 万元,评估值合计为 56,381.98 万元。

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公司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中

航信托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其调整方式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五、《附条

11

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容”之“(五)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及其定价依据”。

五、《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4 月 17 日,大通燃气与中航信托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

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2015 年 5 月 11 日,大通燃气与

中航信托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转让标的

资产购买方: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中航信托持有的旌能天然气 88%股权和罗江天然气 88%股权

(二)支付方式

鉴于大通燃气系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按

照以下时间及比例支付股权转让款:

1、在协议双方签订《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资产购买方董事会批准后十个工

作日内,资产购买方向资产出售方支付订金 6,500 万元;

2、在资产购买方就本次交易相应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资产购买方向资产出售方支付 70%的转让价款;

3、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资产购买方向资产出售方付

清余款,已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约定所付订金同时转为等额转让价款。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资产购买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并在下列条件成就时生效:

1、资产购买方就本次交易及相应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取得其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

2、资产购买方就本次交易及相应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取得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

3、资产出售方就向资产购买方出售标的资产取得其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4、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

12

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及其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395 号”《旌能资产评估报告》

和“中联评报字[2015]第 396 号”《罗江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

为 56,381.98 万元。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资产出售方向资产

购买方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其调整方式为:

1、如《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且资产购买方履行完毕该条约

定的支付义务之时间在 2015 年 7 月 8 日前(含该日),则标的资产购买价款

为 56,500 万元;

2、如《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且资产购买方履行完毕该条约

定的支付义务之时间在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5 年 9 月 8 日(含该日)期

间,则标的资产购买价款调整为 58,900 万元;

3、如《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且资产购买方履行完毕该条约

定的支付义务之时间在 2015 年 9 月 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8 日(含该日)

期间,则标的资产购买价款调整为 60,100 万元;

4、如《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且资产购买方履行完毕该条约

定的支付义务之时间晚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含该日),则标的资产购买价

款调整为 61,300 万元。

(六)资产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在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且资产购买方按照相应条款

支付相应款项后,双方将就标的资产股权转让办理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付日所产生收益的归属

在过渡期内,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资产购买方享有,运营所产生的

亏损由资产出售方按其持有的两家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承担。过渡期标

的资产的损益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为准。

(八)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两家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事宜。

13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大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占通先生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

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大通燃气相同

或相似的、对大通燃气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

何损害大通燃气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同时,大通集团出具《声明与承诺》,

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大通集团拟转让所持有的两家标的公司 12%股权的,应

取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大通集团应优先向大通燃气转让;大通

燃气根据自身情况,有权择机要求大通集团将该等股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转让给

大通燃气,大通集团将积极配合履行大通燃气、大通集团及两家标的公司的相关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交易不涉及两家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事宜。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交易,加快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领域的发展,完善燃气业务

布局,提高上市公司收入、利润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向中航信托购买标的资产后,构成公司

与关联方大通集团对两家标的公司的共同投资。本次交易前,公司与两家标的公

司不存在任何交易,两家标的公司与大通集团亦不存在任何交易。本次交易后,

两家标的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两家标的公司与大通集团之间不会新增任何

交易。

本次交易前,大通集团对两家标的公司不构成实际控制,即两家标的公司不

属于大通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后,两家标的公司将被收购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也不属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也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本次交易

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实施后,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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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大通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累计(不含本次)

与大通集团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为 0 万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标的资产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航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航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意

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相关审计、评估

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

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将加快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领域的发展,完善燃气业务布局,提高

上市公司收入、利润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标的资产后,构成公司与控

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原则,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价格系

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因此,此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的相关规定,已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作为大通燃气的保荐机构,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本次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

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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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购买旌能天然气及罗江天然气各 88%股权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

协议》;

6、 中联评报字[2015]第 395 号”旌能资产评估报告》及“中联评报字[2015]

第 396 号”《罗江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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