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入股美国 Jibo 公司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入股美国
Jibo 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900 万元用于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
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4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
杨克泉 厉明 秦霆镐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