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整体出售蒸馏酒类资产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整体出售蒸馏酒类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资产出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在对上述资产出售交易的表决中,议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现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本次出售资产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
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定价是合理、公允的,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问题,有利于中葡股份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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