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
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2)公司应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制度等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保证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转让资产进行评估或审计。
(3)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对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红波 黎伟 王一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