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3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交所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锐奇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茸路5号;
吴明厅,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应小勇,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
朱贤波,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
吴霞钦,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
经查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奇股份”)及吴明厅、应小
勇、朱贤波、吴霞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锐奇股份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
公告》称,经锐奇股份战略委员会提议,拟以2015 年6月30日锐奇股份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锐奇股份战略委员会5名董事及参与预案讨论
的另外2名董事均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时投赞成票,其中包括锐奇股份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及股东董事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
锐奇股份于2015年8月25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
在针对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表决中,锐奇股份全部9名董事均投了同意票,并称:“我
们认为,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
锐奇股份于9月12日披露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被否决,否决原因主要是吴明厅投反对票所致。此外,应小
勇、朱贤波、吴霞钦三人出席了股东大会,但未投票。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3
锐奇股份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2.1条及第7.7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3.11条的规定,
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未充分说明其合理性,在方案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时未能
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对投资者产生了明显误导;锐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吴明厅滥用控股股东权利,否决了自己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损害了其他
投资者利益,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0条、《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锐奇股份董事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9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6.2条、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
定:
一、对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给予公开谴
责的处分。
三、对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应小勇、朱贤波、吴霞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
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