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0 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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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昇 公告编号:2015-147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00 号《关于核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7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75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472.81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277.19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山东汇德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1)汇所验字第 1-007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1 年 5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青

岛山东路支行签订了《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

协议》。截至本公告日,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011 年 12 月 0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腾达西北铁合金矿热炉余热发电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的议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

恒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1 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77080188000066884 1,158,087.46

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2010200609488 105,956.06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532904493810406 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 37200558001801007166

4 0.00

支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5 37101988227051035739 0.00

城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6 37101988227051038844 0.00

城阳支行

注:以上账户余额为银行存款利息。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201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压无功补偿装置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压无功补偿

装置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结余的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账号为:

77080188000066884)。

2013 年 02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结余的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的募

集资金专户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802010200609488)。

2014 年 0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和客户服务基础平

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

销网络和客户服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结余的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账号为:

532904493810406)。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上述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了方便账户管

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账户余额均转入公司基本

存款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城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签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恒顺节能

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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