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所作出的《关于长江
投资公司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
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本公司对其担保的审
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现象。我
们要求被担保公司将责任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郭建: 任建标: 赵春光: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