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服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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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D0315002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

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因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适当调整。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相关公告已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内容

1、 发行数量

原方案: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 108,695.652 万股(含本数),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

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

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

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调整后方案: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 70,707.0707 万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

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

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原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 2015 年 7 月 2 日。本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不应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8.28 元/股。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

调整。

调整后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21 日。本次具体发

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应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5.94

元/股。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 募集资金用途

原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90.00 亿元(含发行

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造”产业供应链平台、O2O 全渠道平台及互

联网大数据云平台中心的构建。

调整后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2.00 亿元(含

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造”产业供应链平台、O2O 多品牌销售

平台及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中心的构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系必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有可行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调整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事项将提交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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