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确系必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
有可行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调整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郁亮、单喆慜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此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名) (签名)
郁 亮 单喆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