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5-092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1 月 2 日,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孔飙先生、邢文飚先生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汇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孔飙先生、邢文飚先生分别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5,033,316 股、2,526,684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共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20.67%转让给中科汇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复牌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2015 年 11 月 20 日,本公司收到孔飙先生、邢文飚先生提供的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孔飙先生、
邢文飚先生分别转让给中科汇通的本公司 25,033,316 股、2,526,684 股股份的
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中科汇通将持有本公司36,594,526股股份,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27.31%,变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章锋先生持有本公司36,534,716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6%,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邢文飚先生持有本公
司17,126,99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8%,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孔飙先
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持股 50%以上的投资者,无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比例
超过 30%,未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选任,未有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未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