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5-06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 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 624
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主持,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召开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公司于
2015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6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
起6个月内有效,但公司目前尚未完成股票发行上市相关工作。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有效期延长3个月。除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外,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3 个月。除上述授权有效
期延长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12月7日在公司工厂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
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
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