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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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宝股份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15-06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

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日

6、 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

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

司股东)。

1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

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均已由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

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董事会

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

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

3、登记地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0

2

2、投票简称:天宝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

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

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

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对应申报价

议案 议案内容

(元)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 1 至议案 2 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00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1 1.00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

2 2.00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

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见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3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本次股东大会有 2 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

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6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

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2项议案,若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

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

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

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

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2) 邮政编码:116100

(3) 电 话:0411—39330110

(4) 传 真:0411—39330208

(5) 联 系 人:孙立涛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5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

开的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

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表决。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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