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全自动无菌砖式灌装生产线项目,将
募集资金分为三个方向,分别用于对外投资、购买办公楼及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
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是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 关于聘任辛立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姜卫东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拟聘任辛立斌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辛立斌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
职的条件,我们同意聘任辛立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忠 陈卫 谢继志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