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西安
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
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王振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振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振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姚焕然 赵国庆 马治国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